
跟蹤全球監管動態,不僅能規避合規風險,亦有助于把握結構性機遇、在復雜環境中贏得先機。及時跟蹤全球監管動態。以下為您梳理近期已落地的關鍵動向,以及未來一個月內的重要節點,供出海企業參考。
中國對外投資頂層法規即將施行
國務院于2026年6月1日公布的《對外投資規定》(國務院令第837號)將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該法規作為中國對外投資領域的首部行政法規,確立了涵蓋企業、組織及居民個人的全面監管框架,強調全過程管理與合規。
? 受影響企業:所有已開展或計劃開展境外投資的境內主體。
? 合規提示:建議企業利用施行前的窗口期,系統性審視存量境外架構的合規性,確保投資路徑、數據跨境及事后報告等環節符合新規要求。
越南新稅收法案生效在即
越南新版《稅收管理法》及《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的核心條款將于2026年7月1日生效。新稅法顯著強化了對電子商務、數字平臺等領域的稅收征管,明確了平臺經營者的代扣代繳義務,并調整了個人所得稅的征免范圍。
? 受影響企業:在越南擁有運營實體、特別是通過電商平臺開展業務的企業。
? 合規提示:企業需盡快核查自身業務模式是否被認定為“電商/數字平臺經營”,并更新財務系統以適配新的代扣代繳與申報要求。
香港公司審計申報與基礎合規要求持續收緊
香港公司注冊處與稅務局在2025/26課稅年度延續近年監管方向:“無業務”須以可審計證據支撐,長期活躍卻零申報的空間持續收窄;同時,SCR(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合規性與持牌秘書(TCSP)資質在銀行KYC及注冊處核查中被日益重視,注冊地址亦更強調可收信的真實性而非形式掛牌。
? 受影響企業:所有香港公司。
? 合規提示:建議企業在提交前完成一次全面的合規體檢,重點核實可能影響銀行賬戶穩定性的基礎合規要素(如運營實質、SCR信息、秘書資質與注冊地址有效性),任何環節的疏漏都可能引發遠超“補充材料”層面的連鎖風險。
香港公司利得稅申報高峰期
稅務局于4月1日起批量發出2025/26課稅年度利得稅報稅表,當前正值N類(無延期)及多數企業實質填報準備的高壓段;與此同時,SCR(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抽查、持牌秘書(TCSP)資質與注冊地址可收信性在注冊處/IRD與銀行KYC三方聯動核驗下持續收緊,“長期活躍卻零申報”的空間進一步收窄。
? 受影響企業:所有香港公司。
? 合規提示:提交前重點確認運營實質判斷是否成立、SCR信息與最終持股鏈一致、秘書為TCSP持牌主體且注冊地址可實際收信;任一環斷裂的連鎖代價往往不止補充材料,還會直接波及銀行賬戶穩定性。
離岸司法轄區經濟實質合規持續深化
BVI/開曼經濟實質(ESR)合規要求持續收緊,監管機構對申報信息的審查力度逐年加大,“填表即過關”的舊經驗不再成立;疊加二季度大量公司撞上年報/代理人續期/UBO更新重疊窗口,未續費、代理人失效或信函積壓易被忽視,卻可能引發從罰款到被除名的連鎖后果。
? 受影響企業:通過BVI/開曼持有上市主體、IP公司、家族持股平臺或基金架構的企業。
? 合規提示:建議對名下離岸實體的基礎維護狀態(如年報、代理人、注冊地址、經濟實質分類等)進行一次集中核查與更新,避免因維護鏈路意外中斷而引發不必要的合規風險。
數據出境合規框架持續細化落實
網信辦體系對數據出境的三條主路徑(安全評估 / 標準合同備案 / 個人信息出境認證)框架未變,但6月恰是很多企業無聲越線的時點——上新SaaS、擴海外支持團隊、境外云備份/日志同步、給境外關聯方開研發環境權限——都可能讓累計出境規模滑過閾值,使原路徑被迫升級。
? 受影響企業:有境外服務器/境外集團系統/跨境客服鏈/境外上市盡調數據流動的企業,尤其中后臺IT決策獨立于法務/合規鏈路的情況。
? 合規提示:建議企業建立可量化的數據出境管理底賬,對出境數據的類型、目的地、涉及人數、敏感屬性、所選合規路徑及完成狀態進行系統記錄與持續更新,以主動管理取代被動應對。
海商法修訂施行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25年10月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海商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修訂要點包括明確電子運輸記錄法律地位、合理配置承運人與托運人責任風險、新增船舶油污損害責任章節等。
? 受影響企業:以海運為主力、使用自有貨柜/簽訂運輸合同/通過FOB/CIF條款管理海外倉頭程的企業。
? 合規提示:若貴司運輸合同條款、提單/電放授權流程或貨代責任書上次更新早于2026年5月,建議讓法務或貨運代理復核一遍,重點看電子提單效力表述與責任限制條款是否與新法對齊。
結語
建議企業結合自身的實體所在地、業務形態與資金回路,提前規劃并安排相關合規工作。如有具體問題,歡迎隨時聯系RICHFUL瑞豐顧問團隊獲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