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日,馬來西亞正式實施《新投資激勵框架》(New Incentive Framework, NIF),全面取代運行近四十年的舊版自動化免稅制度。此次改革不僅是稅制調整,更是馬來西亞從“規模導向”向“價值導向”招商引資的深刻轉型,旨在配合《2030年新工業大藍圖》(NIMP 2030)及OECD全球最低稅規則。對于中國企業而言,這既是政策紅利窗口,也對合規與戰略設計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政策內核:從“清單式”向“評分制”轉型
NIF取消了過去按行業清單自動給予免稅的模式,轉而采用“國家投資愿景評分表”(NIV Scorecard)對企業進行量化評估。該體系重點考量六大維度:經濟復雜度、高價值就業、本地供應鏈、產業集群、包容性發展及可持續性(ESG)。
激勵措施不再是“一攬子”授予,而是與年度績效動態掛鉤。企業在申請時需從以下兩種工具中擇一適用,且原則上選定后不可變更:
? 特別稅率(STR):適用于符合條件的企業在特定時期內,按0%–10%的優惠稅率繳納所得稅(一般地區),欠發達地區及小型企業另有相應檔位。激勵期內產生的稅務虧損可向后結轉。
? 投資稅補貼(ITA):對合格資本支出(QCE)給予最高100%的補貼,每年可抵扣法定收入的70%–100%,未用完額度可無限期結轉。
合規要點:企業須每年提交經獨立鑒證的合規報告。若未達承諾指標,當局有權撤銷當年優惠并按標準稅率(24%)補稅。
二、行業準入:負面清單與股權考量
根據RCEP及馬來西亞《1975年促進投資法》,外資準入實行“負面清單+股權限制”雙軌制。
1. 鼓勵類領域
15個指定制造業:電子電氣、化工與石化、制藥、醫療器械、航空航天、機械與設備、汽車及零部件、食品生產、木材加工、紡織、戰略性礦產、橡膠制品及金屬制品等。
國家戰略優先領域:數字經濟、綠色能源及高端制造雖不完全在傳統的15個制造業清單內,但在NIMP 2030框架下享有極高的審批優先級及專項撥款支持。
2. 限制類領域(外資持股通常受限)
? 基礎電信(網絡設施):≤70%
? 批發零售(大型超市):≤70%
? 商業銀行與保險:通常≤70%(需個案審批)
3. 禁止類領域
武器彈藥、博彩、色情產業、馬來人保留地開發及部分傳統小微零售業。
股權提示:制造業原則上允許100%外資控股,但若項目涉及政府用地、特許經營權或政府采購,建議立項前通過書面函詢向主管部門確認具體要求。
三、區位布局:五大走廊與柔新特區
馬來西亞通過五大經濟走廊實施差異化區域發展戰略。入駐企業通常可申請5–10年所得稅減免或5年內合格資本支出全額補貼。
? 依斯干達開發區(Iskandar Malaysia):位于柔佛州南部,毗鄰新加坡。重點發展服務業,包括旅游、教育、醫療保健、物流、創意產業及金融咨詢。
? 北部經濟走廊(NCER):涵蓋玻璃市、吉打、檳城及霹靂北部。重點發展農業、制造業、物流、旅游及教育。依托檳城優勢,聚焦電子電氣與高科技產業。
? 東海岸經濟區(ECER):涵蓋吉蘭丹、登嘉樓、彭亨及柔佛豐盛港。重點發展旅游業、油氣石化、制造業及農業。中馬關丹產業園位于此區域內。
? 沙巴發展走廊(SDC):覆蓋沙巴州大部。重點發展旅游業、物流、農業及制造業。
? 沙撈越再生能源走廊(SCORE):位于沙撈越州。依托豐富能源資源,重點發展油氣下游、鋁業、玻璃、棕油加工、木材及鋼鐵等。
柔佛-新加坡經濟特區(JS-SEZ)
繼2025年初馬新兩國簽署協議后,柔佛-新加坡經濟特區(JS-SEZ)正成為區域投資熱點。該特區旨在借鑒深圳-香港合作模式,重點發展數字技術、綠色能源及先進電子制造業。
四、架構設計與合規策略
1. 激勵工具選擇
企業應根據現金流特征決策。對于前期資本密集、盈利滯后的重資產項目(如化工、電站),ITA的無限期結轉特性更具優勢;對于高附加值、輕資產且盈利早的項目,STR直接降稅效果更佳。
2. 控股架構的簡化與實質
隨著OECD支柱二(Pillar Two)全球最低稅實施,傳統離岸導管公司的避稅效果已被大幅壓縮。建議中資企業采用簡潔透明的架構,強化馬來西亞運營實體的“經濟實質”(Substance),保留完整的董事會記錄、雇員名冊及研發臺賬,以應對MIDA的年度鑒證審查。
3. RCEP原產地規則
利用RCEP將馬來西亞作為出口基地是關鍵策略。企業需掌握區域價值成分(RVC)40%的標準。需注意的是,RCEP允許區域內原材料累積計算價值,但這要求原材料在馬來西亞經過實質性加工或制造。企業應針對具體產品的HS編碼,核算中國及東盟原材料經加工后的增值比例,以滿足原產地標準,享受對華及RCEP成員方的優惠關稅待遇。
4. 嵌入NIF績效指標
NIF的六大考核維度不應被視為事后合規負擔,而應前置嵌入商業模式設計。企業需在投資初期規劃本地員工招聘比例、管理層本地化路徑及本地采購計劃,確保年度合規報告達標。
結語
馬來西亞2026年NIF框架并非簡單的減稅政策,而是一套篩選高質量投資者的制度工具。中國企業應摒棄機會主義,通過扎實的技術投入、深度的本地化融合及精細化的合規管理,將自身戰略與馬來西亞國家發展議程對接,從而在制度型開放中實現穩健的全球化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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