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美國商標有四種申請基礎,分別是:
Use in commerce basis
基于已使用為基礎申請。在提交申請的同時遞交使用聲明,聲明所需信息和文件包括提供申請注冊商標全球范圍內最早使用時間和在美國商業中的最早使用時間,2-3張證明商標實際使用的圖片,以產品包裝圖、產品圖為佳,如是在電商平臺上進行售賣,建議同步提供產品售賣的鏈接。
Intent-to-use basis
基于意圖使用為基礎申請。在申請時必須聲明申請真誠地打算在商業中使用該商標。在商標通過審查及公告程序并獲準注冊前,申請人需遞交使用聲明,使用聲明所需信息和文件同上文01。
Foreign registration basis
與美國有條約關系的國家的國民基于他國商標注冊申請(若他國非為本國,需要在該他國有實際經營場所),在美國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在申請時需提供他國注冊證復印件及其英文譯本。
Foreign application basis
巴黎公約成員國的國民在國內申請提交之日起的6個月內可基于國內申請在美國申請優先權。申請須在官方規定的時間內提供國內申請的證明文件,并于核準公告后提交國內注冊證明文件或商標使用聲明予以配合。
遞交使用聲明規定
根據美國商標法規定,商標注冊人在自商標注冊之日起第5年至第6年間必須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使用聲明,聲明在美國商業中,注冊商標已使用在所核準注冊的商品或服務上,并提供2-3張使用證據圖。若商標未投入實際使用,但有正當理由,向美國專利商標局陳明,被接受后,該商標注冊可繼續有效。
通常情況下,美國商標注冊全程需時12-18個月左右。
申請提交后當日可獲得申請檔案作為受理回執,9-12個月內出審查結果(如有官方意見則給予3個月時間答復,可申請延期3個月,如無則進行公告),公告期30天,無人異議則下發核準通知。